WTO对中国移动通信业发展前景的影响(一)
互联网周刊

  去年11月,中美终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双边协议,中国加入WTO的步伐骤然加快。作为基础电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WTO有关条款和中美达成的协议,中国移动通信业即将面临着对外开放、外资进入,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可以想见,包括外资在内的新移动运营商进入移动通信业,长期形成的中国电信垄断市场的局面被打破将不可避免。移动通信业对外资开放到何种程度(包括外资水平和进入形式等),外资进入对业内的影响,以及基于这种影响下消费者的预期及其购买行为等,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成为影响移动通信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本调查就消费者对外资进入移动通信业的认知了解、认同度及其原因、外资进入形式的认同及其影响、购买行为等方面,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于今年1月初对北京城八区3020位普通消费者进行了访问。调查结果可推论至城八区18--50岁的普通消费者群体,同时基本上反映了城市消费者的主要观点。

  一、对外资进入的认知与了解中国加入WTO和中美WTO双边协议对移动通信业来看,最本质的内容莫过于“中国开放电信市场,允许外资进入”。调查显示,约3/4(75.2%)的被访者知道中美WTO协议中规定的“中国开放电信市场”的消息,表明北京公众对这一事件给予了较高的关注。在1999年移动通信业“大事记”中,仅次于年初的资费下调,居第二位。考虑到这一协议签署时间不长,内容尚未完全公开,因此,大部分人(近6成)仅仅是知道而不了解最关键的外资持股限制条款,仅有15.6%的被访者自称了解“外资持股(不超过50%)的限制条款”。
  被访者对这一事件的认知与了解主要与年龄、学历、收入和职业有关。就年龄看,30--39岁的中青年人对这一事件的认知最高,而对其中外资持股限制条款的了解则是40--49岁人群最高;随着学历和收入的上升,特别是学历在大学及以上、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者,对这一事件的认知和了解程度显著升高;就不同职业而言,以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认知和了解程度最高,其次是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而工人和服务人员了解最低(见表1)。从手机用户与非用户的区别看,无论是认知还是了解程度,用户均高于非用户,分别高出约18和11个百分点。我们研究认为,加入WTO对于移动通信业的发展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必然引起广大公众的关注,特别是那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与公共政策及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职业人士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的高度关注。由于公众普遍认为加入WTO后,电信资费将不可避免地下调,对资费的高度敏感导致手机用户较非手机用户对这一事件更为关注。

  二、对外资进入的认同及其原因
  1、外资进入的认同。总的说来,被访者对于外资进入移动通信运营业给予了高度的认同。调查显示,14.7%的被访者对外资进入中国移动通信业表示非常需要,63.9%的被访者表示需要,二者合计达78.6%,接近八成。相应地,除8.7%表示无所谓和9.7%表示说不清楚外,仅有3.0%的被访者表示不需要外资进入,与近80%的赞同意见相比相去甚远。不同人群对外资进入的认同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异,随着年龄的降低,学历和收入水平的升高,被访者认为需要或非常需要外资进入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对于不同职业类型人群,其外资进入认同程度除与认知度基本一致外,不同之处是公务员的认同度是除工人/服务人员外最低的(见表2)。这表明,公务员比其它人群可能更多地从政府角度出发考虑外资进入可能对移动通信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样,手机用户较非手机用户更认同于外资进入,表示非常需要或需要外资进入的手机用户比例高达87.1%,而非手机用户则仅为69.2%。我们研究认为,由于手机用户对于多年来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现状各方面的不满意,加入WTO引进外资,无疑将使市场竞争趋于激烈,这对于手机用户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因此,手机用户比非手机用户更能深切地体会引入外资的必要性,表现出对于外资进入的更高认同。另外,对于不同收入阶层,认为外资进入非常需要比例最高的是月收入在1500--2999元的被访者,这一阶层也正是目前手机用户的最主要阶层,这亦与用户的认同度基本一致。对于公务员职业人群,虽然对外资进入具有最高的认知和了解,但可能由于较多地从国家宏观经济和政府角度考虑,对外资进入认同度显著偏低。
  2、消费者认同的主要影响因素。被访者认为非常需要或需要外资进入移动通信业的主要原因,最重要的是有利于提高运营商服务质量,有利于降低资费,消费者可以享有更多的选择权以及有利于通信技术创新。前三者之间差别不大,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70%左右。并且不同属性人群对此差异不大,表明影响被访者对外资进入认同原因的高度一致性,也是消费者对外资进入预期的众望所归。至于不需要外资进入的影响因素,广为通信业内人士担忧的国家通信安全以及民族通信业可能会被挤垮等原因,由于持不需要外资进入态度者微乎其微,很少为被访者提及。

  三、对外资进入形式的认同WTO协议要求成员国允许外资进入(即所谓市场准入)并实行国民待遇,但各成员通过协商谈判在外资进入形式上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主要表现在外资所持股份限制上。外资进入形式不外乎与国内企业合资经营及设立独资企业两种形式,前者关键在于是否允许外资控股,后者则关键在于是否限制外资企业数量。就外资进入合资企业及其持股限制,调查显示,近3/4(74.8%)的被访者表示允许外资进入,但其中超过六成(61.3%)的被访者认为不允许外资控股(即持股〈=50%),仅有13.6%的被访者认为可由外资控股,其余1/4的被访者,除8.6%对此持无所谓态度,14.2%对此说不清楚外,仅有2.3%的被访者表示不允许外资进入。看来,外资进入合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但不允许控股国内企业已深入人心。对于手机用户与非手机用户,除非手机用户更多地表现为说不清楚或无所谓外,手机用户均更认同于外资进入合资企业,且无论控股与否,认同度均高于非手机用户人群。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对外资进入国内合资企业的认同态度与我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完全一致。中美WTO协议中规定外资持股不超过49%,两年后不超过50%,即不允许外资控股国内企业,可有效保护民族通信企业的发展,同时也符合消费者的理性认同。
   外资进入的另一种形式是设立独资运营企业。调查显示,约3/4强(75.5%)的被访者表示允许外资设立独资运营企业,其中绝大部分(58.4%)的被访者表示应限制外资企业数量,17.1%的被访者表示不应限制外资企业数量,其余人群除13.8%说不清楚,8.1%持无所谓态度外,仅2.7% 的被访者认为不允许外资设立独资运营企业。 这与外资进入合资企业及其限制的认同基本一致。事实上,中美WTO协议中,我国政府并不允许外资设立独资电信运营企业,消费者这种与政府看似矛盾的态度主要源于本身出发点的差异。消费者关心的是更多地引入、完善竞争机制 ,而政府则更多地考虑的整个电信行业和国内企业的发展。不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电信运营企业,显然有利于国内电信企业的发展。

WTO对中国移动通信业发展前景的影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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