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中国电信管制者面临挑战
国际经贸消息周光斌

  自从我国最近几个月在加入WTO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后,国内外媒体就我国的“入世”发表了许多评议,诸如“利”和“弊”,“竞争”与“开放”,“机遇”与“挑战”等。我国“入世”到底得失如何?特别是我国电信业到底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呢?
  政府首先面临挑战
  加入WTO后,首先遇到挑战的是政府,受到压力最大的也是政府,尤其是象我国这样面对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的政府。因为WTO要求建立一个包括贸易(含服务贸易)政策公平透明的全球化经济环境。在电信领域,则要求各国政府电信管理部门放松管制,政企分开,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正是在这种前提下,1990年以来,许多国家修改或新立了电信法,典型的是德国和法国,他们1990年先后出台了完全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电信法,很快实行了政企分开和电信业务市场的开放,随之而来的是激烈的、有序的市场竞争,大量外资、外企的进入……可以说,我国政府所面临的形势正是这些国家前几年所面对的初期局面。从行政和法律概念上说,加入WTO的程序是在政府之间完成的。一个非成员方想加入其中,这个成员的政府代表应与要求参与谈判各方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具体地说,在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中,除“一般义务与纪律”谈判比较容易外,其他谈判都是比较难的,涉及到市场开放的领域、范围、程度、各部门开放的先后和承诺的水平……一句话,就是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开放市场。谈判的过程就是政府之间就彼此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的承诺问题达成协议。这种协议还需要由谈判国议会(我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才能生效。由此可见,不论从WTO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法律概念来说,一个非WTO成员要加入WTO,首先被挑战的是政府,即管制者。

  管制部门面临挑战
  这里说的电信管制部门,就是代表我国政府的信息产业部。我国政府已经承诺,一旦我国加入WTO,我国首先将逐步开放电信市场,那么,作为政府部门的我国信息产业部将面临WTO的那些挑战呢?WTO挑战政府管制者主要体现在1994年通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电信附件”和1997年2月通过的“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这两个文件中。它们对电信管制者的挑战可归纳为:1.要求透明的、无歧视的为其他成员国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络与服务提供条件;2.确保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3.防止电信领域里的反竞争行为;4.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5.允许新的竞争者与主要电信业提供者的网络互联互通;6.公开颁发许可证的条件;7.公开通信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以上这些关键问题基本都是针对管制和管理者。换句话说,这些关键问题是针对政府的,都是WTO各成员国不可回避的,这一点对我国也不例外。

  电信管制者的对策信息产业都是我国政府主管和监督我国信息行业发展的部门,目前它面临WTO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这种挑战,政府的作用和办法就是实施法律管制和宏观调控。对此吴基传部长表示,信息产业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十五”计划,作为一级政府部门,有责任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便是其中一项内容。目前,“电信管理条例”正在报批,“电信法”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同时进行的还有“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中国将重点进行“外商投资电信服务业管理规定”,“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并争取早日出台。如上所说,迎接WTO挑战,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使之与国际接轨。
另一方面,根据“基础电信谈判协议”中“参考文件”的要求,我们还应当作好许多政府范围内的具体管制工作,如:
  1.尽快完善电信业的体制改革过去的两年,我国的电信体制进行了较大改革,但还没有完全到位。进入2000年后,这种改革还在继续深入。4月20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挂牌。从大的方面说,电信企业完全与政府脱钩,电信运营者与政府管制者完全分开。与此同时,各省的电信管制机构正在组建。这些举动是我国入世前,电信领域里的重大改革。一旦入世,电信业体制还将在更大范围内变化,其中资本扩张将是其最大的特征。
  2.完善许可证制度的管理事实上,不论是过去的邮电部,还是现在的信息产业部,对于入网设备、业务经营已经实行许可证制度,但这种做法是在非WTO环境下实现的,一旦开放电信业务市场,情况就会发生很大变化,竞争者数量增加,业务范围越来越宽,许可证越来越多,管理和管制会越来越繁重。在WTO环境下,许可证的内容及其发放程序、张数、时间都应当有新的说法。
  3.确保网络互联互通从管制的角度看,实行互联互通首先是针对公共传输网络经营者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共传输网络经营者有义务为其它竞争者提供互联的便利。
  4.加强电信普遍服务加入WTO并不是淡化电信普遍服务,相反,在许多电信非常发达的国家,在竞争环境下,电信普遍服务做得越来越好。随着新技术、新业务的增多,普遍服务的内容不断升级。近1--2年,我国电信普遍服务在有的地方出现滑坡,这是值得注意的。我们已经得知,不久将要出台的“电信管理条例”对普遍服务会有新的规定,并将建立普遍服务基金,这是一种新的概念和很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5.加强市场监督加强市场监督起码包括以下三层意思:一是监督运营者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者绳之以法;二是保护市场的公平、透明、无歧视竞争,防止恶性或不正当竞争;三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6.民族工业的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适当的保护是允许的,公开的保护措施是关税设置和进口数量的限制。在政府方面,可实施宏观调控,政府扶持,打击走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7.关税的调整与设置在通信制造设备的关税设置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对国内市场调查基础上适时调整一些产品的关税。总的原则应当是保护高科技产业。如对GSM产品,建议保持17%以上的进口税,以控制GSM整机系统的进口;同时,对国产GSM厂商减免增值税;外贸部门对GSM出口项目给予融资支持,保持较高水平的出口退税率;对于目前国内已能生产的ATM交换机,应该改变进口ATM交换机整机的零关税,应当大幅度提高其整机进口关税,扭转整机进口的ATM交换机价格低于国产机的不正常现象;对于今后发展CDMA系统,关税的设置也应当充分保护国内产业,防止对国内通信设备市场的过度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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