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 我国加入WTO,对国内修船业来说有利有弊,从总体上看利大于弊。 有利方面主要包括: 第一,有利于促进国内修船企业加强管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向国外先进企业看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工艺。吸引外资主要是对老旧的大中型修船厂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检测仪器等填平补齐。目前,世界大型船舶的改装设计、机舱更新设计,主要被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和欧洲厂家所垄断,中国引入先进的设计工艺、技术以后,可尽快缩小同国外之间的差距,促使中国修船出现新的增长点。 第三,根据WTO市场开放的原则,加入WTO后,更多的国外修船企业及其配套件厂将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修船容易得到较便宜的零部件,实现修船专业化、社会化,最终做到完整修船。 第四,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和港口建设的发展,抵达中国口岸的外轮必将继续增加,为中国提供更多、更大的国际修船市场,进一步增加修船营销机会,为国家争创更多的外汇。 第五,修船业属于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于国外修船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以及外贸运输的急剧增加,势必增加中国修船的就业机会。 第六,对于管理落后、效益差的小型修船厂、站,不可避免地被淘汰,自然可以避免修船厂的重复建设。 第七,有利于解决国际修船业务纠纷或仲裁,如船东拒付修费或修船厂修船质量未达标,均按WTO中有关规则进行处置。 不利方面主要有: 第一,对于那些管理落后、效益差的修船企业,将面临着被兼并、倒闭、破产的危险。国内修船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和残酷,修船业竞争更趋于国际化,这将对中国的修船企业管理、技术工艺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随着外资引进,尤其是准予国外修船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修船企业的优秀人才不可避免地流向外企。 第三,跨国公司对核心技术垄断对我国不利。对我国引进技术生产的修造船配套设备,已签订的引进制造许可证协议,有的到期时,外商很可能不同意续签协议;对续签协议者,外商会更加严格控制,实施核心技术垄断;对船用雷达、电台等高新技术产品,外商很可能在中国独资设厂生产,而不再与我签署制造许可证协议。 第四,加入WTO后,实施非歧视原则,修船价格要统一,必须变国轮修船价格本与外轮修船价格本的双轨制为单轨制。价格并轨后,修船报实价的钢质工程、敲铲除锈、油漆、坞修工程等没有多大问题,通讯、导航设备的修理已实行专业化管理,最主要是轮机工程。由于修船人工单价在近10年来上涨过快过猛(1991年8--10元/人·小时,1995年20--28元/人·小时,1999年达45--50元/人·小时),价格并轨后,轮机工程修费上涨幅度会增大。那时国轮修理和外轮修理一样,按国际惯例,对修船报价实行一定比例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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