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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关贸总协定/有线通讯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20000922
【文献出处】香港星岛日报
【标  题】私营可参与电讯增值业务引入外资还待中国入世贸後定夺(648字)
【正  文】
    国务院日前通过了`电信条例(草案)』及`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私营企业可以参与电信增值业务。但是,有关外资能否投资电信相关业务等具争议性的议题,则将押後到中国加入世贸之後才有明确定案。
    国务院总理朱容基二十日主持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上述两项草案,草案内容将在修改後另行公布。
    有关对ICP(互联网内容供应商)的监管,会议强调,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以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资讯流通。电信条例(草案)主要原则是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资讯安全,促进电信事业发展。按中美就中国加入世贸达成的协议,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前,基础电信业务(如固网及移动业务)及电信增值业务(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均不允许外资投资。新通过的两项草案回避了外资参与电信业务的敏感话题,将有关细节延後公布。
    草案明确,私营企业可投资电信增值业务,包括:透过互联网提供的资讯及相关业务;多媒体网络;传呼业务及传统电讯分销业务等。但私企真正得益并不多。
    内地已发出约五百张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经营牌照,允许他们提供接入服务;而内地现有一万多个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则处在无序竞争状态,最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首先对网站进行登记,虽然国家政策是在中国入世之前外资不允许参与电讯业务,但外资投资网站已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因此相关法案倍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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