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根据中美签订的加入世贸双边协议,中国内地保险市场两年内就要开放。为使内地的保险业健康发展,避免种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况出现,借鉴其他国家的保险发展经验,我想提出六项课题,与大家讨论,希望可以对内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些帮助。 一是监管保险公司的政策与市场竞争政策的关系。我认为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很有必要,但是在制订监管措施时,也须考虑其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消费者才会有选择,保险费才会在合理水平上。 二是保险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作。行业自律的意义是由行内人参与制定管理守则以规范行业的运作,并对违规者进行制裁。所有参与者皆须遵守守则的规定,并服从裁决。世界各地的保险业监管都是双管齐下,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辅相成。 在香港,保险业联合会分别成立了两个独立的委员会--保险代理(营业员)登记委员会和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来负责行业自律。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大部分是非保险从业人士,作出决定对业界有约束力。 中国内地地域辽阔,有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有区域性的公司,不久的将来也会有更多的外国保险公司前来经营。为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不论是内地抑或外来的均应奉行一致规则。若是由行业自律,所有公司皆应遵守同一守则,否则会造成混乱,令投保者无所适从。这是监管机构要面对的挑战。 三是保险合同条款的规范。保险合同在世界各地都是由保险公司预先制订及印发的,投保人缺乏议价的能力,只要投保,就得照签。合同内句法与用词,一般消费者不易明白,有些用词的含义可能有异于投保人从字面上的理解。例如在香港,有商店被盗贼破门而入,偷去贵重货品,但店铺投了盗窃险却不获赔偿,原因是商店购买的盗窃保险不包括“破门”而入的“爆窃”。试问一般人是否易于理解这其中的分别?这就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及时针对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作出相应的规范,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处理保险索偿,投诉及赔付纠纷机制。“投保容易,索赔难”,若不彻底改变这一点,中国内地保险业的发展将遇到巨大障碍。而要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必须建立有效的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投诉索赔机制。 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后,有不少的国外保险公司会在内地开展业务,参照国外经验,我认为内地必须在以下3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成立一个中央统筹的机构,负责制定以行业自律方式处理投诉及赔付纠纷的细则;二是须在各地区建立处理投诉或赔付纠纷的机构,使消费者不用跑到老远的地方才可以获得投诉受理;三是保监会研究制定业界处理投诉及赔付纠纷的指引,印发给保险公司,以便执行。 五是保险代理人的素质。保险代理人的操守也是十分重要的,如何防范收了钱不报,或顺口开河,作失实的陈述,这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消费者可能10年、20年后才索赔,到时才发现没保障,或遭误导,那么消费者蒙受的损失就太大了。 六是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而言,最有效的方法不是以立法或行政干预的手段,而是设法使消费者对其保险消费的行为及课题有所认识,使他们可以武装自己,行使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作出精明的选择。 在香港和其他一些地区,在中学教育时已引入认识保险的教材。此外还经常通过各种媒体及公开活动,推动保险教育。我认为内地也应考虑采取这样的行动。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始的时候,我谈到中国内地市场开放在即,有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是刻不容缓的,我希望内地代表对外谈判的时候,也多多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并开展消费者保护立法、市场监管与执法三方面的交流研讨活动,以免一些外国公司把在本土不允许推行的手法,在内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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