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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关贸总协定/政策
【地区分类】中国
【时间分类】20010118
【文献出处】中国信息报
【标  题】中国入世贸易政策将作调整(上)(3955字)
【副 标 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小济
【正  文】
    市场过渡保护使我们损失严重,外商投资受限制,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因此中国需要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经济开放度的国际比较
    如果用出口与GDP的比率和占世界出口的份额来衡量,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确实比20年前有了明显的提高。1978年中国的出口仅相当于GDP的5%,而1998年这一比率已超过了20%。中国占世界出口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0.78%,提高到了1998年3%。除了1994年,中国的出口依存度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更低于周边的东亚和东南亚国家。
    大国经济由于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国内市场和资源,贸易依存度一般要比小国低。国内一些学者也认为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已高于美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如果继续提高开放程度,会因贸易条件的恶化,造成资源外流。不过,中国的贸易依存度有可能被高估,据世界银行专家分析,中国的非贸易产品价格被低估了,按购买力平价对GDP进行调整后,中国实际的贸易依存度应下调整10个百分点,高于印度,相当于巴西的水平。
    市场过度保护的代价
    1994年以来,中国实行了以人民币汇率并轨为核心的外贸、外汇体制改革,宏观政策的调整使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得到抑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明显加快,进口关税连续下调后,目前我国平均税率已降到17%,实行数量限制的产品占进口总额的比重降到了20%。
    然而,目前发达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在3.8%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在12.3%左右。而我国不仅关税水平高,实行数量限制的数量较多,而且管理制度不够透明。这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提高的消极作用非常明显。
    目前我国对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实行的关税税率相对制成品较低,但同时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限制。由政府代替市场平衡商品供求,缺乏灵活性,往往更多地照顾了国内生产部门的利益,而牺牲了用户部门的利益。
    同时对国内能够大量生产或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有发展可能的中间投入品、资本品仍实行较高的市场保护。这种进口替代政策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政策,其成本是要国内用户承担的。长期实行这一政策会使受保护的部门丧失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形成“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例如,目前国内设备制造业低档次的产品生产过剩,而技术水平、质量要求较高的产品仍主要依靠进口。
    直接用于居民消费的产品一直占进口总额的20%左右,其中农产品又占较高份额。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外国品牌消费品绝大多数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这与我国对消费品征收高额关税有直接关系,其消极作用非常明显。一方面,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不仅表现为消费者要支付更多的费用,而且消费的选择性也受到限制。据调查,目前我国市场上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种类只及发达国家的20%。另一方面,高关税政策并没有增加政府的收入,只是给走私者和绕过关税壁垒在国内生产的外国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
    目前我国关税平均税率为17%,但实际征收率(关税收入/进口总额)不到8%。其主要原因是免税的加工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将近40%。我国一方面对国内工业部门实行过度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加工贸易发展出口和增加就业。这种进口替代和促进出口并行的政策,使加工贸易的溢出效应受到限制,因走私造成两个工业体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在过去20年里,中国累计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超过3000亿美元。特别是在90年代,中国已连续5年成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然而,从1996年开始,外资流入中国市场的速度明显放慢,1999年,首次出现协议金额和实际投入同时下降的情况。外资流入的减少固然受到国际因素和国内需求不足的影响,但政策环境方面的消极因素也不容忽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规体系缺乏透明度。近年来中国在涉外税收、外汇管制、加工贸易等方面的政策调整频繁,但政策制定程序、法律体系和金融制度往往缺乏透明度。例如,一些政策的出台,事先未向企业透露,甚至由于缺少信息渠道,外商投资企业直到在经营中遇到了问题才得知有关政策、法规已经改变。另外,有些法规和政策在各地执行时不统一,给投资者造成疑虑。
    二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较多的限制。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主要体现在《产业指导目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根据指导目录,投资的领域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3大类。属于政府鼓励的一些投资领域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和配套政策,投资者感到很难操作。制造业的许多限制类项目仍在执行计划经济的原则,如国内已经能够生产并满足需要的产品,限制外商新的投入。这种政策抑制市场竞争,保护了既得利益者,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进步往往会产生消极影响。限制和禁止类的项目中有许多属于服务业,如银行、保险、分销、电信以及专业服务等。市场准入限制中还包括投资方式、股权比例、地理位置、业务范围限制等。过度的保护不仅使一些新兴行业丧失发展机遇,减少就业机会,而且落后的服务业阻碍国民经济效率的提高。
    三是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相比,在所得税和开设外汇帐户等方面享受了更优惠的待遇。但有些政策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更多的限制。例如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与出口相联系的进口数量限制、外汇平衡要求、出口数量限制等。
    中国即将加入WTO,以此为契机,政府需要对不符合WTO规则的政策法规进行调整,改变对经济贸易的管理方式,为企业(包括外商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
    加入WTO后我国贸易制度和政策将更加透明,实行关税约束,对大宗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工业品取消进口数量的限制,也将逐步开放出口经营权的限制。
    所有的贸易政策都必须及时对外公布
    加入WTO之后,中央政府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彻底清理现行的各种政策法规,该废止的要废止,与WTO规则相悖的要修改,凡需要实施的都必须在指定的公开刊物上发布,并明确实施这些政策的机构和执行的程序
    实行关税约束,逐步降低关税水平
    我国加入WTO,必须承诺对货物进口关税的约束。例如,目前在农产品领域,WTO成员国100%的产品为约束关税,根据中美达成的双边协议,在未来5年里,农产品的约束税率将由80%逐步降到65%。
    我国自主降低关税计划是2000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5%,到2005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到10%。根据中美谈判的结果,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将由目前的21%降到17%左右,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将在2005年降到9.44%。其中某些产品关税降低的幅度较大。
    轿车现行关税税率是3.0升排气量以下的为80%,3.0升排气量以上的为10%。经过谈判,我国承诺2006年7月1日可降到25%,分年度降税方案为:3.0升排气量以下的轿车第一年降到63.5%,第二年降到51.9%;3.0升排气量以上的轿车第一年降到77.5%,第二年降到61.7%,2005年所有轿车一律降到30%。
    信息技术产品(包括半导体、计算机、电信设备和其他信息技术产品)现行的平均关税税率是13%。我国已承诺大多数产品到2003年实行零关税,部分产品在2005年实行零关税。
    化工品现行平均关税为10.57%,根据乌拉圭回合部分国家达成的《化工品协调关税协议》,对化学原料、中间体和制成品分别实行零和5.5%、6.5%的关税税率。我国已承诺在2005年将2/3的化工中间体和制成品降到协调关税水平,部分制成品的降税实施期延长期到2008年。化学原料在2005年降到2%。到2008年我国化工品的平均关税将降到7%。
    纸和纸制品的现行税率为15%--25%,到2005年降到5%--7.5%。
    此外,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我国未来降税幅度相对较大的产品还有蒸馏酒、啤酒、钢铁、药品、建筑机械、医疗器材、玩具、家具等。
    降低关税给消费者和进口国外相关产品的企业带来直接的利益,同时,随着来自外部竞争压力的加大,也有利于我国工业按照比较优势调整产品结构,促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取消对工业品的进口数量限制
    目前我国对385个税号的产品保留着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由于WTO的规则禁止使用这些数量限制,我国将经过5年的过渡期逐步取消。同时我国还承诺了24类产品的基期配额和过渡期内每年的配额增长率。
    非关税措施对我国汽车、石化、化工等工业部门的保护作用并不亚于关税,例如,列入进口配额目录的汽车产品共76个税目,约占全部配额产品税目的60%。虽然承诺的市场准入量只是提供了进口的商业机会,不是必须进口的数量,但随着国家对企业经营直接干预的减少,价格竞争将对这些过去依赖贸易保护的工业部门产生相当大的压力。
    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也是农产品的净出口国,但由于耕地资源不足、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生产单位细小、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大宗农产品生产方面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因此,我国将对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豆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同时承诺逐步增加配额量。按照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配额量要达到近3年实际进口的平均量或国内消费量的3%--5%。这没有超过我国在《中国粮食问题白皮书》中关于将粮食进口量控制在国内生产总量5%左右的规划水平。
    逐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
    我国已承诺逐步开放分销服务,除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和烟草等8种大宗产品由政府指定的少数公司专营外,其他商品的进出口将在3年里逐步放开经营,即国营贸易不再作为国家控制进出口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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