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 根据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和钢铁工业的发展战略,我国制定了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外贸政策,限制进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有:限量登记,指定经营,“以产顶进”;鼓励出口的政策有:出口退税,贷款等。加入WTO后,根据其规则,上述一些政策措施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被迫取消。具体分析如下:限量登记:根据WTO的规则,允许各成员国对本国产品的进口实行自动登记,以便对进口情况进行控制,而不允许借口对进口产品实行数量限制。因我国早在1992年就已承诺取消钢铁产品配额和许可证,欧、美、日、韩等国对我国目前实施的限量登记政策非常敏感,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如果我国年内能够加入WTO这项措施恐怕难以长久。指定经营:根据承诺,我国将在加入WTO五年内取消钢铁企业的指定经营:即到2005年所有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经营钢铁贸易。指定经营一直是我国控制钢铁产品进口的有效手段,取消之后,将使以行政手段控制进口钢材的工作验证以有效进行。以产顶进:这是国务院和朱槠基总理批准的一项旨在鼓励钢材出口的政策,这项政策经过多次改进,现行办法是:经批准的钢铁企业将钢材卖给加工出口企业,将免证17%的增值税。这项政策对缓解市场的供求矛盾、改善品种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效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虽从形式上看并不明显示违反WTO的规则,但实际上这是一项进口替代政策,一旦加WTO,将会受到其他成员国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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