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河北丰润人。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毕业,大学文化,工程师。1961年至1968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学习。1968年至1979年任第二汽车制造厂车桥厂技术员、车桥厂团委副书记,第二汽车制造厂团委书记、厂党委常委、厂政治部副主任兼车箱厂党委第一书记,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1979年至1982年任第二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党委书记。1982年至1984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兼中央团校校长。1984年至1985年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1985年至1986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86年至1987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87年至1990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1990年至1991年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991年至1992年任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992年至1993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993年至1996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成员,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1996年起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成员,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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