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男,汉族,1944年2月生,辽宁大连人。196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系工企自动化专业毕业,学历大学,工程师。1961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系工企自动化专业学习(其间任团支部书记、电机系学生会主席);1966年大学毕业待分配。1968年任辽宁省沈阳关厂技术员,1975年任沈阳市电器工业公司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沈阳市电器控制设备工业公司副经理、经理。1980年任沈阳市机电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1981年任沈阳市委副秘书长,1982年任沈阳市副市长兼市经委主任,1983年任沈阳市委书记、市长,1985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兼沈阳市委书记,1986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1988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1990年7月任河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1991年3月任河南省省长,1992年12月任河南省委书记;1993年任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1993年10至11月参加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研讨班)。1997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南省委书记。1998年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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